华达新材: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8-31 20:46

公司代码:605158

公司简称:华达新材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达新材 605158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蒋玉兰 王楚

电话 0571-58837980 0571-58837980

办公地址 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198号 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198号

电子信箱 hdnew@hdnew.cn hdnew@hdnew.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6,874,701,339.94 6,035,429,779.61 13.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92,705,656.89 2,438,828,315.41 2.21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401,320,316.14 3,459,966,215.15 -1.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6,161,341.48 152,746,190.58 2.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2,866,958.09 146,346,651.08 -2.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79,041,257.99 -263,718,989.60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5 6.84 减少0.59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1 0.2987 2.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1 0.2987 2.21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4,29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7.65 294,814,000 0 无 0

杭州富阳仁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8.51 43,524,000 0 无 0

邵明祥 境内自然人 3.94 20,137,000 0 无 0

邵升龙 境内自然人 1.69 8,632,000 0 无 0

杭州富阳恒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2 8,268,000 0 无 0

杭州富阳聚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9 8,125,000 0 无 0

刘秀杰 境内自然人 0.16 840,000 0 无 0

卢伟 境内自然人 0.13 650,000 0 无 0

张夏英 境内自然人 0.12 611,900 0 无 0

张冠琼 境内自然人 0.11 572,240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上述前十名股东中,邵明祥、邵升龙为兄弟关系,且为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邵明祥、邵升龙分别持有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 70%和 30%的股权,为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邵明祥持有杭州富阳恒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42%的财产份额,持有仁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5%的资产份额。2.上述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杭州富阳恒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杭州富阳聚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公司及关联方的员工、实际控制人亲属等,两家合伙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系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首页
评论
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