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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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5 22:03

万物互联的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可能成为激起舆情滔天海啸的一颗石子。不仅仅是战争、地震、灾害、科技突破等重大事件,一些看似并不起眼的“一瓶醋”“一次争吵”“一篇作文”都有可能成为引发广泛网络舆情传播的导火索。各种或真或假、半真半假的信息爆炸性地在网上扩散、增长,舆情参与者面对海量的信息难以做出理性判断,极有可能被一些“不良利益驱动者”利用,被动地成为虚假信息的传播者,进而引发更大范围的舆情危机,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面对社会突发事件造成的网络舆情,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考察、分析其演化发展过程,探索、挖掘其监测手段,研究、评估其传播风险,从而实现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管控及治理,尽可能地避免恶性舆情事件发生。

一  社会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广泛传播下的负面作用

(一)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和谐

社会突发事件主要特点是不可预见性和高度的社会关注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公众渴望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使得相关舆情在短时间内便会积聚较高的热度;与此同时,舆情管控又必须在研判舆情的发展态势后逐步开展,这就造成了舆情管控常常滞后于舆情扩散的现象。激增的信息需求和滞后的舆情管控相矛盾,虚假信息便有了滋生的温床和“增殖”的时间。一些自媒体为了博取眼球、提高流量,甚至故意扭曲事实真相,恶意发布虚假信息。大量的虚假信息挤占网络空间,分散了公众的精力,使得真实的舆情信息无法被认知,进而引发了公众的不安情绪,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安定。

(二)灌输悲观情绪,影响经济复苏

世界正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美西方一轮接一轮的舆论战,面对外界对中国经济缺乏全面了解和信心,面对复苏乏力的世界经济亟需稳定之锚的现状,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非常必要,对全球发展也十分有利。然而,一些舆情参与者恶意解读社会突发事件中所涉及的经济内容,直接或者间接地灌输中国经济崩溃论,煽动市场、公众的悲观情绪,放大经济复苏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炮制舆论、歪曲事实,打击投资者的信心,消解社会公众对于战胜困难的决心,造成了市场参与者畏手畏脚、犹豫观望的心态,破坏了经济复苏的整体进程。

(三)破坏社会信任,激化社会矛盾

心理学上存在一种“选择性记忆”现象,说的是人们总是对令人伤心、生气、受骗的经历记忆深刻,而对于快乐的过往容易忘记。在网络舆情的传播中同样如此。“被带节奏”“被欺骗”的经历会让公众在后续的很长一段时间之内高高筑起心中的“芥蒂”之墙,之后哪怕收到的是真实信息,人们也不敢再轻易相信。彼此之间的不信任同时也降低了政府、机构、专家等的公信力,加大了社会矛盾激化的可能。特别是,与人们息息相关的“医保” “养老” “腐败”“公益”等网络舆情,公众如若被怀有不良动机的团体或者个人所误导,可能造成社会矛盾。

(四)影响民族团结,加深东西对抗

国际形势发生了变化,我们所处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要投入到新闻舆论的斗争中,为国家发声、为国家辩护,来驳斥美西方对我国的各种各样的污蔑抹黑。美西方利用政府资金资助 “非政府组织” “非盈利组织”,这些“组织”有意将一些社会突发事件政治化,妄图挑起民族对抗,制造民族矛盾,甚至将突发事件与社会制度相关联,抹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人民取得的卓越成就。我国追求的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然而,有些国家无端将他国发生的一些社会突发事件和中国相关联,煽动反华情绪,转嫁其国内矛盾。

 

二  社会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演化过程

(一)传播萌芽阶段,舆情信息呈局部的点状分布

突发事件出现后,拿到一手信息的个体会将加工或者未加工、掺杂主观判断或者相对客观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于网络上。社会突发事件传播的第一波由此生成,舆情进入萌芽阶段。在此阶段中,舆情信息只在社交网络中较小的局部范围内存在,呈现出一种散发的点状分布特征。舆情管控若能在此阶段施加,对于舆情传播速度和范围的控制将有极好的效果。然而,由于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随机性,网络平台或者舆情管控单位一方面无法实时监控社交网络中的每一个角落,另一方面也很难“未卜先知”,提前预知某个突发事件一定会引发舆论浪潮。因此,将舆情的传播抑制在萌芽阶段很难实现。

(二)传播扩散阶段,舆情信息呈离散的树形分布

在此阶段中,舆情信息以一手信息发布者为根节点,依据其社交关系,开始向周围生长、分支,形成一个个相互离散的舆情扩散树。由于不同社会突发事件涉及领域、引发热度等的差异,大部分突发事件引发的舆情很难突破社交社区的界限,其传播演化的最大范围将止步于此阶段。舆情传播在此阶段开始初具规模,少数“大V”、意见领袖加入舆情的讨论,舆情参与个体对于突发事件也形成了多样化的解读,虚假舆情信息的占比开始上升。在此阶段对舆情传播进行管控,其成本相较于“传播萌芽阶段”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三)传播爆炸阶段,舆情信息呈网状交织分布

社会突发事件引发的舆情若突破社交社区的界限,那么舆情的传播将进入到爆炸式增长阶段。舆情参与个体或主动或被动地加入到舆情的讨论之中,反复、多次的被不同主体制造的海量舆情信息所覆盖。大量的“大V”和意见领袖纷纷下场评论,引导舆论方向;公众开始站队,将自己的经历、理解加入到突发事件的解读之中。在此阶段,一些利益团体会利用公众的关注度恶意引流,故意制造虚假信息,使得谣言同事实相混淆。舆情管控的成本激增,舆情管控的效果不尽理想,恶性舆情事件的传播已经形成,此时的舆情管控已相对被动,关注点只能聚焦于减少未发生的损失上。

(四)传播消弭阶段,舆情信息淡出关注

无论社会突发事件引发的舆情是否能够演化进入“传播爆炸阶段”,随着时间的推进,舆情的传播终将进入消弭阶段。这是由于,一方面,受限于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公众对于社会突发事件的兴趣和关注度会逐渐降低;另一方面,舆情管控部门或者社交网络平台会积极介入舆情的传播,控制舆情的影响范围,遏制虚假信息的肆意扩散。在此阶段中,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是否有涉及社会突发事件的新内容披露,相关披露信息如若包含颠覆性的事实或者论述,趋于消弭的舆情极有可能“死灰复燃”,引爆第二轮的舆情传播。因此,对于舆情管控部门来讲,仍要将部分精力留于处于消弭阶段的舆情事件,以降低二次舆情危机爆发的可能。

 

三  社会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风险评估

社会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风险评估,是开展舆情管控的重要依据。在有限的社会资源的背景下,政府、媒体等舆情管控单位,微博、短视频等舆情传播利益相关方,无法监测所有社交网络中舆情参与个体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然而,现实需求又要求尽早地实施管控,降低恶性舆情事件发生的可能。为了解决这对矛盾,我们就有必要对社会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开展传播风险评估,判定舆情发展的态势,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手段,以达到在使用较少社会资源的情况下实现相对较好的舆情管控的目的。

(一)结合宏观视角与微观特征,科学制定风险评估指标

舆情传播风险的评估不能单单依靠几个孤立的传播特征,而是应建立在一个综合考虑舆情发生、发展、演化过程中的相关参与主体和客体的特征、属性、状态的指标体系之上。构建的指标体系不仅应包括社会突发事件引发舆情所属的类别、当前处在的演化阶段、舆情扩散的进展速度等较宏观视角的指标,还应能对传播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影响舆论走向的意见领袖、特定微博的转发评论数量等微观特征的呈现有所涉及,力求对舆情传播风险的评估有一个更加全面的反应。此外,针对制定的各项指标应明确其“抽象定义”及“操作定义”。利用“抽象定义”揭示指标的内涵,明确不同指标之间的界限,同时借助于“操作定义”给出相关指标的测定方法,保证指标对于舆情风险反映的统一性和可比性。

(二)动态调整评估指标,确保风险评估的适用性

由于舆情在不同的演化阶段具有不同的外部表征,因此,制定舆情风险评估指标的时候,应该针对舆情在“萌芽”“扩散”“爆炸”和“消弭”时期呈现出的传播特征动态地调整风险评估指标,适宜地增加或者删减相关指标,达到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能最大限度反映舆情发展的态势的目的。此外,不同时期、不同社会发展程度、不同经济背景下,政策法规、道德要求、舆论规范都有所差异,呈现出各自的特征。因此,舆情风险评估指标也应以发展的眼光做出适当的调整。

(三)综合应用信息分析手段,科学识别舆情风险

舆情是信息的一个特例,是其在传播领域一种特定的呈现方式,适用于信息分析的方法、技术、手段都可以拿来借鉴。依据具体的社会突发事件涉及的范畴,可以将通用的信息处理方法做适当的修改,以满足舆情传播风险评估的需求。对于一些特殊的、难以量化的风险指标,可以采用分析综合、演绎推理等方法,提取舆情中的主要特征,厘清复杂的外部现象。而对于一些需要量化表征的风险指标,可以利用自动化信息处理手段获取大量的数据支撑,构建数学模型,利用定量分析的技术,表达舆情数据的内涵,揭示舆情传播的发展态势。

 

四  社会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协同治理

(一)利用信息处理技术,推进智能化舆情监测

每天增加的海量舆情信息,依靠人工来处理,几乎无法完成。为了实现高效的舆情管控,我们必须运用智能化的舆情检测技术,利用高性能的计算设备代替部分人工,实现从多模态且非结构化的信息海洋中挖掘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爆点。一方面,我们可以利用“权重计算”“文本聚类”“情感分析”“关键词匹配”等传统信息处理技术分析传统的微博、微信朋友圈中以文字形态出现的舆情信息;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借助深度学习的方法,构建深度学习网络,挖掘非结构化的包含音视频舆情信息的语义内涵。

(二)加强平台审核,强化对自媒体信息发布的审核

肩负着推动舆情生态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俗良序的社会责任,社交网络平台应充分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特别是对于社会突发事件发布的相关舆情信息,应做到严格把关,必要时可适当降低风险评估指标的相关阈值,以尽可能多地过滤虚假舆情信息。此外,各大平台应推动自媒体实名验证及跨平台的信息信用机制,严把近期有谣言发布经历者的后续信息发布审核流程,降低谣言发布用户的信用等级,提升发布谣言的社会成本。

(三)完善法律法规,增强舆论引导力

舆情防控,重点在防,其次才是控,防患于未然是首要任务。政府应制定出涉及舆情传播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删除陈旧的条款,并不断补充、完善符合新的舆情发展态势的条款。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工作中树立正面形象,在出现社会突发事件时,敢于发声、积极介入;同时要善于发声,利用传统及自媒体平台及时公布事实真相,从而避免不良自媒体利用舆情散布虚假信息,影响社会稳定。此外,政府应鼓励民间团体、组织利用其社交平台经常发布一些科普信息,提升公众的信息素养,让公众具备一定的舆情信息甄别能力,给公众提前打上一针包含“谣言抗体”的“疫苗”。

(四)研判社会突发事件特征,采取针对性舆情管控手段

社会突发事件引发的舆情,不仅具有普通事件引发舆情的共同特征,还有其特点。一方面,针对社会突发事件引发舆情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舆情管控部门应提前制定应急措施,在社会突发事件发生后,尽早介入舆情传播的监测,掌握舆情的发展态势,分析舆情的风险等级。另一方面,社会突发事件引发的舆情通常极具煽动性,被不实信息环绕的社会大众极易通过社交网络宣泄其不满情绪,舆情参与者在整体上呈现出一种非理性的“群情激奋”状态。因此,舆情监管部门在管控社会突发事件舆情的时候,应切实倾听公众的关心及诉求,疏堵结合、正向引导,切不可“一关了之” “一封了之”。

 

五  结 语

社会突发事件引发舆情处理方式的正确与否,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的良好运行,还对社会矛盾的缓解、民族关系的稳固都有影响。对于突发事件引发的舆情,我们有必要掌握其演化规律,分析其不同发展阶段的传播特征,综合利用多种手段,从不同的角度解读舆情,制定出对于舆情大范围传播进行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从而指导舆情防控,达到协同多方的力量,实现舆情科学治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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